6月7日下午,《新刑事诉讼法讲话》讲座在学术交流中心第二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是我校法律系“法学前沿系列讲座”的一部分,也是我校结合“六五”普法重点而举行的宣讲活动之一。为了就新刑事诉讼法精神作出更为权威和精确的解读,我校邀请了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作为亲身经历我国《刑事诉讼法》制订与修改过程的诉讼法学专家,樊教授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对刑事诉讼法修订的有关主要问题进行了解读,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丰盛的法律知识盛宴。
樊教授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和两次大修、尊重和保障人权问题、刑事诉讼重大制度的改革等三部分对新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介绍。
第一部分,樊教授在介绍刑事诉讼法从产生到两次修订的背景条件、法律条文完善状况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刑事诉讼法两次修订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尤其是对于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樊教授作出了详细说明,包括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落实到刑事诉讼法、在收集口供方面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建构严禁刑讯逼供机制、建构证人出庭作证机制、加强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从三大制度和五大程序的完善进一步促进公正的实现等六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樊教授对新刑事诉讼法中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樊教授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在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采取比例和均衡原则,在这两方面都作出了完善,但是针对我国长期以来偏重于控制犯罪的情况,新刑事诉讼中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樊教授就为什么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诉讼法中予以明确的有关观点进行了解释。
第三部分,樊教授主要谈了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的改革,包括证据概念、证据形式、举证责任、取证方式、证人出庭作证机制、专家证人制度、行政执法证据转化诉讼证据、证明标准、证据规则等问题。其中,樊教授选取了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对于我国证据规则的构建问题,樊教授指出我国已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规则体系,体现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规则和证据适用中的规则两方面。对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标准,樊教授特别谈了排除合理怀疑问题,指出“合理怀疑”不是个想象的怀疑,而是具体的、理性的、有根据的怀疑。此外,樊教授还谈到,最近司法实践部门按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证明标准纠正冤假错案,以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问题。
讲座过程中,樊教授向在场师生传递了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的信念,他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刑事诉讼法制迈了三大步,经历了历史性的、跨越性的发展。而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是其中的重大一步,司法实践中已随之产生了可喜的变化,但依然存在问题,因此需要大家认真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和关注实践的发展,并坚定把新刑事诉讼法贯彻好的信念。樊教授以幽默的语言风格并结合大量案例的剖析为在场师生进行了一场精彩的演讲,赢得了阵阵掌声,使大家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