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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黄风教授来我校举办讲座

作者: 来源:法律系 点击: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11:45

4月24日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黄风教授应邀来我校举办题为“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讲座。黄风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罗马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暨国际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暨中国分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正局级巡视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刑法、外国刑法、罗马法。获得意大利政府“共和国骑士勋章”、意大利总统“仁惠之星”共和国爵士勋章。

晚19时左右,讲座在学术交流中心第二会议室举行,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吴慧教授、法律系主任李汉军教授、法律系施亚芬老师、国际法方向研究生以及法律系各年级的同学前来参加讲座。第二会议室内座无虚席,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黄风教授来校举办讲座

黄风教授就“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他对“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原始内涵、渊源形态、适用条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该原则与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刑事司法中的普遍管辖原则这三个有关原则的关系进行了推理。关于“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形态,黄风教授具体将其划分为松散型、针对国民型、受司法管辖限制型、无司法管辖障碍型四种,使在场师生详细地了解到该原则在不同形态之下在具体适用方面存在的一些差别。在“或引渡或起诉”与有关原则的关系方面,黄风教授用具体的案例进行了阐述,结合国际法院于2012年7月20日做出的关于比利时诉塞内加尔“或引渡或起诉义务问题案”的判决意见进行了评论,认为该判决对“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内涵解释发生了新的变化。在该判决中,国际法院支持了比利时的主张,认为可以把著名的法谚“或引渡或起诉(aut dedere aut judicare)”改变为“起诉或者引渡(to prosecute or extradite)”,并且认定:对于特定的国际犯罪,起诉是第一位的义务,引渡是在不起诉情况下所采取或寻求的替代措施。而这一变化和该案所依据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相关条款描述是不尽一致的。他进一步指出,该原则不是习惯国际法规则,我国应严格遵循国际条约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法律制度处理引渡或起诉的抉择问题,并以务实态度探讨与“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相关的法律实务问题,努力借助各种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提高该原则的适用效率和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现场同学踊跃提问

谈到国际司法合作的实践时,黄风教授还对在场的同学们提出殷切期望,面临青年学子要努力学习,争取成为有关国际法专家,从而为相关法律原则适用的公正性有所贡献。

整个讲座过程中,在场同学们都听得十分认真,并做好记录。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发言与黄凤教授进行现场的沟通交流,针对讲座中提到的有关内容向教授请教并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