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
时讯
时讯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时讯 -> 正文

关于2008年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1日 23:11

各系:

根据《国际关系学院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2005[教]12号)的要求,结合本学期教学环节安排,就本年度转专业工作布置如下:

一、各系于5月15日前填报《各系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确定本年度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同时确定咨询教师及咨询时间。原则上各系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不超过各专业一年级学生的15%。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5月30日前填报《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校园网教务处网页上下载),经所在系审核同意后,由本人到拟转入系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个申请者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三、各系在5月15日至30日之间,按照确定的咨询时间接受学生的咨询、报名,并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汇总并上报:各接受转专业学生的系在6月2日至13日之间,按照本系《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审核办法》,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统一印发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教务处。

五、6月20日至30日之间,教务处经学院批准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审核通过名单,相关系负责学生学籍材料的转接工作。

六、各系在进行转专业工作同时,对参与此项工作的教师工作量进行记录和统计,于6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按照学院相关标准发放工作量补贴。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2:《国际关系学院2008年度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3:《国际关系学院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4:《国际关系学院转专业工作量汇总表》(请到内网下载)

附件1:

国际关系学院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试行)

2005(教)12号

为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原专业第一学年修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特别是公共基础课程、综合教育课程的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含补考),可在第一学年结束时或第二学年的第二个学期内申请转换专业。

三、转专业学生的审核工作均安排在第一、二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进行。凡进入第三学年(含)以上,或已有转专业(包括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的学生)或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本科生,不准申请转专业;为避免与国家现行的招生政策冲突,上一年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受学生转入。

四、各系原则上按本系各专业一年级学生15%以内的比例,确定当年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同时填报学院统一印发的《各系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并在每年5月10日之前向教务科研处教学科提交实际计划名额。学院鼓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开放,积极接受转专业学生。

五、教务科研处对各系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在每年5月20日前后向学生公布全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

六、计划名额公布后,各系要安排专门时间和人员接受学生咨询。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有特长的书面材料,可在咨询时交申请转入系。

七、各系应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和标准以及本系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本系《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审核办法》向教务科研处备案并在咨询期间向学生公布。审核办法应对审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其中,根据一年级申请者和二年级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审核内容包括对其进行必要的专业基础课程或者专业课程的考试考核(具体科目和标准由各系根据专业实际要求自行确定)。

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年5月30日前由本人到拟转入系报名并填报统一印发的《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每个申请者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九、各系应在6月10日前将报名名册和申请表交教务科研处审核汇总,由教务科研处向全院公布各专业的实际申请人数。

十、各接受转专业学生的系在6月20日前按照《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审核办法》,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统一印发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教务科研处教学科。各系接受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凡需要学生当面考核的系,应事先为学生安排好时间、地点。各系应积极做好申请审理与接受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若涉及到试卷印刷等教学业务费,由学院统一在教学经费中支出。

十一、每年6月30日前,教务科研处汇总各系签署意见后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和院办公会批准后,向全院公布转专业学生审核通过名单。

十二、各系教务秘书收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接工作。接受转入学生的系,其教学秘书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该主动与学生原所在系教学秘书联系,做好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的转接工作。各系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转入学生进行教学计划变更与下学期课程修读的指导,帮助他们按新的教学计划修课。

十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凭学生证到转入系办理注

册手续;教务科研处负责转专业学生学籍变动报备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学生在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完的课程及成绩,凡符合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系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成绩,可作为教学计划外的选修课成绩记录。

十五、本规定只适用于校本部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十六、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00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