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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应邀来校讲座

作者:杨潇 来源:法律系 点击: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0:08

3月28日晚,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翟勇应邀来校,于学术交流中心新闻发布厅举办了“中国大海洋事业的里程碑——解读《深海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专题讲座。副校长吴慧、法律系主任李汉军出席本次讲座,法律系各级研究生、本科生前来聆听讲座。李汉军主任主持讲座。

翟勇主任举办讲座

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此项立法对于我国“大海洋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翟勇主任作为此项立法的主要参与者,结合其多年环境资源领域立法的实务经验与深厚理论研究基础,就《深海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立法背景、体系、意义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讲解。

翟勇主任由深海开发领域立法的国际背景入手,向大家先后介绍了由欧洲兴起的国际海洋科考历史起源、西方国家在深海领域的立法实践与联合国海洋公约的订立。翟勇主任由历史背景入手,帮助大家逐步树立了对深海领域立法的基本认识。

李汉军主任主持讲座

随后,翟勇主任将视角由国际转入国内,介绍了我国在深海立法领域的背景与立法发展过程,和大家分享了《深海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由提出构思到最终审定期间的诸多法律思考,同时对我校副校长吴慧教授带领的国际法学者团队参与本次立法、提供学术支持表达了诚挚感谢。

翟勇主任细致讲解了《深海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立法过程,由法案名称的确定到法条内容审议过程中的诸多争议,阐释了在联合国海洋公约基本要求、原则、责任、义务与法律制度框架下我国深海立法领域的发展与进步,并向大家介绍了法案包括规范开发、提升能力、保护环境、保障主体权益与罚则等方面内容在内的主要框架体系。

最后,翟勇主任向大家分析了深海领域立法的立法目的,现阶段我国在深海开发利用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及对应的发展思路。他认为,深海领域立法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三方面:管控、准备与保障。管控海洋开发利用行为,以保证公约义务的履行;做好准备,全面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同时要切实保障深海开发利用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与我国的合法权益。

现场同学向翟勇主任提问

在讲座现场,同学们对国家的资源开发政策和环境保护问题表现出高度的关心,并向翟勇主任进行提问。翟勇主任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民意和舆情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的分析解答,博得了现场师生的热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