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为了适应学院首次岗位聘用、学分制、学生人数增长等情况,我处拟定了《国际关系学院本科课程教学班人数暂行规定》。本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已于2008年4月11日得到院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试行。
现正式印发,请各系在安排下学期及以后的课程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课程教学班人数暂行规定
2008年4月制订
为了应对学生人数逐年增加的现实,进一步提高教学效率,更好地执行学分制教学计划,并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控制教学成本,经了解兄弟院校的情况,结合我院教学特色,特对我院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各类课程教学班人数拟定暂行规定如下:
一、我院本科课程可以分为通识素质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大类别。
二、通识课中以讲授为主的课程,如马列、德育、国际关系、国家安全、中国文化等课程,每个教学班一般安排100 – 120人;公共外语课程,一般安排35人左右;计算机课程,按照计算机教室的容量,尽量满容量安排;体育课程(含基础、专项课程),一般安排30人左右。
三、专业基础课中,语言类基础课,如精读、口语、听力等,一般安排30人左右;其他专业基础课,一般安排70人左右。学生人数不到70人的,按一个教学班授课;
四、专业必修课中,非语言类专业课,一般安排70人左右。学生人数不到70人的,按一个教学班授课;语言类专业课,以讲授为主的,与非语言类专业课同等对待;以实践为主的,一般安排30人。受教学实验设备限制的,尽量满容量安排;
五、选修课(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一门课程开设一个教学班。选课人数超过120人的,或因教室容量有限等客观原因,可酌情考虑分班授课;
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授课班级人数另行规定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系务会/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报教务处、院领导批准后,可酌情减少教学班人数要求。
七、以上规定于2008年4月11日经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未竟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