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的知识领域,拓宽知识面,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学院按照学分制培养方案要求,开设各类选修课程。为规范选修课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我院选修课共分三类,分别为通识必修选项课、专业选修课(包括基础课和方向课)、通识综合选修课。学生应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不同类别中修够要求的学分,方可达到毕业要求。
(二)通识必修选项课属通识素质教育模块,包括英语必修选项课和计算机必修选项课。
1、英语必修选项课要求一、二年级非英语专业学生每学期在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中必修一门,且仅限一门。该选项课程以学年为选课时段单位。新生第一学期选定听力或口语后,第二学期不再更改;第三学期可以重新选择听力或口语,第四学期不再更改。
2、计算机必修选项课包括网络应用技术、计算机硬件组装与维护、网页制作,要求学生在一年级下学期或二年级上学期在三门计算机类选修课中必修一门,且仅限一门。
(三)专业选修课:属专业教学模块,由各专业按照本专业的要求开设,供本专业学生选修。在教学资源有富裕的情况下,也欢迎其他专业学生跨专业选修;
(四)通识综合选修课:属通识素质教育模块,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建设,供全院本科生选修。
(五)原则上,各类选修课每门课程安排18 – 36学时,计1 – 2学分。学生修读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
(一)通识必修选项课由英语系和信息科技系根据学院通识素质教育模块的要求,安排相关教师开设;
(二)专业选修课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安排相关教师准备。选课学生人数达到学院规定的最低要求后,即可开课;
(三)通识综合选修课主要包括以下六类课程:国际视野、哲学智慧、大学导航、艺术体验、科学精神、文史经典。本院专任和兼职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特长申报,经批准后给全院本科生开设。选课学生人数达到学院规定的最低要求后,即可开课。
1、申请开设通识综合选修课的专任或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能很好地完成已经担负的本职工作(包括教学、管理工作);
(2) 主讲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或专长,具备相关学科的学习背景和基本知识;
(3) 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非第一次申请授课的人员,应具备教师证;
2、由申请人填写《国际关系学院综合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在征得本系处领导同意后,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并提交所申请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
3、教务处组成由教务处、相关专业专家共三人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业务能力提出初审意见;
4、专家组初审通过后,由教务处组织试讲,并对课程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复审。参加试听的人员应具备所申请课程相关学术背景以及中级以上职称。
5、教务处根据试讲和复审情况决定是否纳入综合选修课模块,并与申请人商定首次开课时间。
专业选修课原则上由本专业的教师担任。首次开课,由本专业学术委员会履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本专业以外的教师申请开设专业选修课,参照通识综合选修课申请程序执行。
1、学院开设的三类选修课,均应通过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自行听课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若自行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也不可获得学分。
2、如通识综合选修课的上课时间与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应优先选学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教师和学生不得以此种冲突为由要求变更上课时间。
3、每学期第十五周前,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下一学期选修课课程简介、学时、学分和任课教师情况。学生应在选课前认真阅读资料,在导师的指导下正确选课。第十六周结束前,学生选课完毕。
4、通识综合选修课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不予开课。已预选这类课程的学生,可另选其他名额未满的课程。个别通识综合选修课因课程类型需要限定上课人数在20人以内的,须报请教务处批准。
专业选修课人数由各系、部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选课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
5、选修课原则上应在学生选课结束时确定修读名单,个别特殊情况作调整的,应最迟在开学两周内全部完成。选修名单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再变动。
6、有修读顺序关系的课程,未修完先修课程的,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7、学生修读通识综合选修课程,不得与本人已经修过且取得学分的课程重复,如有重复,一律不计算学分。
1、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慎重选课,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应严格遵守选修课课堂纪律制度,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活动。
2、选修课开设后,学生有两周试听时间。在此期间,学生可以在网上办理补、退选手续。第三周,任课教师从网上下载最后名单。未在名单之内,自行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按旁听生对待,不得参加考试,不能获得学分。
3、学生经网上选课,确定名单,但未参加本门课程学习者,视为恶意侵占教学资源,本门课程以零分记,注明旷考记入成绩登记表;凡缺勤达三分之一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记入成绩登记表。
4、任课教师应严格管理和考勤。各系、部应按要求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向教务处反映教学管理情况。
5、凡连续两轮学生选修人数不足规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再继续开设第三轮。
6、教务处、各系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实际到课人数长期地低于规定人数的选修课,在新一轮排课时,原则上不再继续开设。
1、选修课总成绩以百分记,可综合平时成绩、课堂出勤、期末成绩等方面的成绩。
2、各类选修课期末考试的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采取闭卷、开卷、口试、提交论文等方式进行。
3、学生修读完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取得学分。
4、通识综合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按不及格计入成绩单,但不安排补考。学生须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考核不及格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
5、学生参加了辅修专业的修读,但未完成辅修教学计划者,可按照《国际关系学院辅修管理规定》关于辅修学分替换为通识综合选修课学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与学院现行规定有出入的,以本规定为准执行。
八、本规定经2007年12月26日教务工作会议批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竟事宜由教务处解释。